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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平城区环境治理监督大队2020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1-04-17 17:15 来源:平城区政府网 浏览量:

目录

第一部分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部门构成

第二部分平城区环境治理监督大队2020年决算

表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表二、2020年收支决算总表

表三、2020年收入决算表

表四、2020年支出决算表

表五、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六、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表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表八、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2020年“三公”经费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部门决算收支增减情况说明

1、决算收入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三、政府预算采购情况说明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2、房屋情况

七、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对管辖区域内对管辖区域内临街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商户“门前五包”责任制工作的组织指导,具体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二)依法管理辖区内市容市貌、清理整治辖区内乱摆乱卖,占道经营的马路市场、游商游贩和早夜市维护辖区内市容环境的整洁。

(三)清理整治辖区内临街单位门前(包括公共绿地)乱搭乱建,乱停乱放等影响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等行为以及临街门店施工场地乱堆物料,不围场作业,不及时清理废弃物等行为。

(四)对管辖区域内垃圾桶(箱)、废物箱、果皮箱和休息椅等公共设施实行监管维护。

(五)依据相关法律,对辖区内违法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对“门前五包”责任制单位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考评。

(六)承办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构成

我单位设立24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财务室、法制办、考核办公室、后勤办公室、工会、行政办、人力资源办公室、及十六个执法队。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附件:环境治理监督大队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xls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决算收入情况

我单位2020年决算收入2215.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13.43万元,其他收入1.86万元。比2019年决算收入1987.37万元,增加了227.92万元。主要为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缴费的增加及由于成立高铁执法队购置执勤车辆及办公经费。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决算总支出2215.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2.28万元,项目支出1232.77万元。比2019年决算支出1987万元,增加228.0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中基本工资104.72万元,津贴补贴23.38万元,奖金3.30万元,绩效工资235.64万元,住房公积金21.7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9.41万元,职工医疗保险缴费12.9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3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72.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办公费21.91万元,印刷费5.02万元,咨询费0.2万元,水电费7.84万元,取暖费28.64万元,物业管理费1.96万元,维修费21.57万元,专用材料费35.01万元,劳务费264.10万元,福利费87.2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1.6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5.97万元。奖励金0.7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中办公设备购置39.55万元,其他交通工具购置369.35万元。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我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为0,2020年“三公”经费为0,无变化。

三、政府决算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我单位通过政府采购打印机0.46万元,执法车辆17辆369.35万元,办公设备13.56万元,办公家俱18.83万元,创城宣传品33.9万元,共计529.22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决算

五、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决算支出28.91元,其中办公大楼取暖费23.93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2.0万元,福利费2.48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我单位共有76辆汽车,包括74辆执法执勤车,2辆大型清洗车。

2.房屋情况

单位办公用房面积合计7533.94平方米。

七、绩效管理情况

2020年我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4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65万元。其中:1、购置环境监测车、高铁站执法车辆,实际执行金额371万元;2、创城经费,实际执行金额34万元;3、业务用车燃油、修理、保险费,实际执行金额139万元;4、办公场所水电、物业、维修费,实际执行金额20万元;5、长聘人员办公费,实际执行金额60万元;6、劳务费,实际执行金额264万元;7、人员福利费,实际执行金额85万元;8、扣工程质保金,实际执行金额7万元;9、信访经费,实际执行金额5万元;10、职工延时加班绩效,实际执行金额180万元;11、购城管制服,实际执行金额26万元;12、购执法装备,实际执行金额16万元;13、防疫专项经费,实际执行金额10万元;14、市容美化工程,实际执行金额48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一)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行使、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收入:指市本级基金收入主要项目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新型墙体材料发展专项基金收入和其他基金收入。

(五)“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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