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中心(已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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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能

行政 职能

发布时间:2020-09-30 来源:平城区政府网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参与拟定全区人力资源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区人才调研、掌握全区人才队伍情况,为区委和区政府进行人才规划、调整人才布局提供依据。

3、负责部分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

4、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参与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5、负责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和培训信息收集和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6、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7、办理就业失业证登记。

8、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