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负责人:巩文利
办公地址:平城区迎宾街426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联系方式:0352—5209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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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文利 局长
局长负责全局工作。
李 斌 副局长
分管就业再就业、大学生公益岗位、困难家庭零就业、职业培训,电话13546003635。
郭雁涛 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干部职称、公务员管理、考核、任免、聘用制工作人员管理、招聘、岗位设置、档案、军队转业干部管理,电话18635280833。
金丽叶 副局长
分管工资、工人档案、工人技术等级考试及聘任,电话18603520187。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
(二)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并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定并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续接办法,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统筹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七)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定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指示精神,落实治欠保支各项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
门联合执法检查,监督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群体性案件,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协调处理有关群体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负责监督并实施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及失地农民在土地征用过程中的养老保险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的招聘、录用、用工备案;负责事业单位考核、岗位设置、职称评定、工人技术等级和技师的评聘申报、工资福利审批、人员流动等工作;负责全区大学生公益岗、聘用制工作人员和零就业人员的聘用、管理、考核和工资发放等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政策,办理全区企事业人员的离退休手续,审批全区企事业人员遗属补助,承办全区企事业人员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退休审批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大力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压缩涉民涉企审批和服务时限,提高事项“网上办理”比例。扩大自主评审范围,下放职称评审权。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下放岗位聘用认定权限。开展“多证合一”试点,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便民化,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拟定全局工作制度并督促检查;承担局重要文稿组织起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秘、接待、车辆、保密、安全保卫、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岗位目标责任的拟定、运行和督察工作;负责就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制定全局财务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固定资产总账的管理和财务报表;承担内部审计工作,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负责局属单位预算执行审计监督。负责管理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育系统除外)、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职工、大学生公益岗人员和聘用制人员的档案。监督检查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企业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的落实;依法查处和督办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和培训工作。督促检查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负责指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事件。
(二)工资福利办公室。负责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和福利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审批工作;负责局职工、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的管理和发放;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和技师的评聘申报工作。
(三)人事管理办公室。拟定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承办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负责拟定全区事业单位招聘方案,组织进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负责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辞聘、解聘的备案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政策落实,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审批、基础养老金调整、退休证颁发和获得省劳模等荣誉人员一次性退休补贴标准审批工作。
(四)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办公室。拟定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备案工作;拟定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全区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区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作业。
(五)劳动就业办公室。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开展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按照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管理权限负责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指导企业落实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政策;负责对劳务派遣企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就业前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负责对全区聘用制工作人员、公益岗位和零就业人员的管理、考核和工资审核发放工作。
(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办公室。贯彻落实城乡居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监管;组织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实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调整工作。审核征地项目涉及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资金落实情况,承办其他涉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方面的工作。贯彻落实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和基金管理办法;落实企业个人账户管理办法,做好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管理和运营;审核区参保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承办全区企业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退休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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