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负责人:杨亚峰
办公地址:平城区行政中心北办公区一层
办公时间:上午:8点-12点下午:2点30分-6点
联系方式:5209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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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杨亚峰
办公地址:平城区行政中心北办公区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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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5209109
杨亚峰 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
张文哲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党务、局内务工作,电话5209110。
杨树文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审计业务工作,电话5209115。
项东慧 党组成员、总审计师
分管复核审理、党风廉政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电话5209110。
申 健 区经济责任审计中心主任
负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电话5209115。
渠仁杰 区经济责任审计中心副职
协助负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电话5209115。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对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的审计报告。向区人民政府和大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委和区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进行下列审计监督,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
1、国家和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委和区人民政府机关各部门(含下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3、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区投资和以区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5、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
6、区属国有企业、区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
7、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9、上级审计部门授权审计的其他审计事项。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事项。
(五)按规定对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区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一)办公室。负责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局党组和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支部“三基建设”、会议组织和有关报告、文件、管理制度的起草;汇编人事、财务统计报表,承担宣传和机关文电处理、信息、行政后勤、财务、人事劳资、教育培训、退休人员、安全保卫、内部审计等事务。
(二)法规室。研究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负责对全区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负责审计业务审理、档案管理、保密、信访、电子数据。安排审计年度项目计划,检查审计项目执行情况。
(三)投资和企业审计室。组织审计区投资、以区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组织审计区国有企业和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区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
(四)财政和行政事业审计室。组织审计国家及省、市、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对区属党政各部门预算资金和专项资金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及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五)农业和资源环保审计室。组织审计农业农村和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六)社会保障审计室。组织对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七)经济责任审计室。组织实施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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