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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同市平城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22年度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2-02-10 16:56 来源:中共大同市平城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浏览量:

目录

第一部分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部门构成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二、2022年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2022年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表七、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表八、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九、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表十、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十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

第三部分中共大同市平城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22年度部门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部门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3、政府预算采购情况

4、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5、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6、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2、房屋情况

7、绩效管理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研究统一战线理论和重大方针政策,向区委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并组织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

2、负责调查研究,协调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现实问题,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

3、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贯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支持和帮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选拔培养新一代代表人物。

4、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海外有关社团代表人士。

5、协调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推荐党外人士担任政府部门及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工作。

6、负责联系海内外工商界社团和代表人士;调查、研究并反映我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物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

7、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意见;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发现、培养、选拔和举荐代表性人士。

8、负责统战理论、政策的研究,开展海内外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

9、保持与人大、人民政协的联系,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领导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等有关人民团体的工作;协调侨联的工作。

10、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构成

我单位下设11个办公室,4个领导办公室,6个办公室,1个财务室。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附件:2022年度部门预算报表.xls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22年经费拨款预算数为196.19万元,比2021年减少11.99万元,主要原因是逐步降低办公费支出,减少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数为196.19万元,比2021年减少11.99万元,主要原因是逐步降低办公费支出,减少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

1.人员经费支出

2022年人员经费支出1068208.6元,比2021年人员支出增加49.11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社保缴费增加。

2.公用经费支出

2022年公用经费支出12.02万元,比2021年公用经费支出减少4.25万元。主要原因为逐步降低办公费支出。

项目支出:

3.其它经费支出

2022年其它经费支出77.35万元,比2021年其它经费支出减少65.35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项目支出。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为0,2021年三公经费为0,与上年度相比无变化。

三、政府预算采购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预算采购办公设备7.01万元。2021年政府预算采购办公用品金额为31.85,与上年度相比减少了24.84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办公设备购置。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2022年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数为12.02万元,其中办公经费2.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6万元、福利费2.52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2022年我单位无公务用车。

2、房屋情况

我单位使用办公用房11间,230.63平方米。

七、绩效情况说明

2022我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15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7.35万元。绩效申报表统一公开。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行使、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收入:指市本级基金收入主要项目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新型墙体材料发展专项基金收入和其他基金收入。

(五)“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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