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城政任字〔2022〕10号
关于免去周志强同志职务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大同市平城区委关于提名免去周志强同志职务的通知》(平城干字〔2022〕13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免去:
周志强同志区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中共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党组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