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部门构成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表二:2021年收支决算总表
表三:2021年收入决算表
表四:2021年支出决算表
表五: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六: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表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表八: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2021年“三公”经费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决算收入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三、政府预算采购情况说明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2.房屋情况
七、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区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区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8、闭会期间,决定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区长和区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成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9、根据区长的提名,决定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10、按照监察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免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1、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区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区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12、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3、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部门构成
平城区人大常委会下设“一办五委”,即办公室、财经工委、法制工委、教科文卫工委、人事代表工委、建设和环保工委。下设区人大常委会信息中心和备案审查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决算收入情况
2021年度收入7107369.8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107072.74元,其他收入297.08元。2021年比2020年收入5068887.87元增加了2038481.95元。主要原因为2021年增加了新调入人员经费、换届、人代会和代表联络站建设经费等。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56531.29元,其中基本支出2499905.42元、项目支出5356625.87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差旅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退休费、奖励金等。2021年支出比2020年支出5072203.36元增加了2784327.93元。主要原因为2021年增加了新调入人员经费、换届、人代会和代表联络站建设经费等。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为0元,2020年度“三公”经费为0元,无变化。
三、政府预算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为1616813.04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198736元,服务采购支出1418077.04元。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1242106.8元。2021年比2020年增加了374706.24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为117195.1元,其中包含办公费48799.72元、印刷费9957.2元、手续费340元、差旅费689元、福利费49784.18元、其他交通费7625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我单位无公务用车。
2、房屋情况
我单位办公用房由平城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统一调配使用,面积共468.69㎡。
七、绩效情况说明
2021年决算我单位涉及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是12个,实际执行金额是4782621.86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行使、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收入:指市本级基金收入主要项目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新型墙体材料发展专项基金收入和其他基金收入。
(五)“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