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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平城区机关事务直属服务中心2021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2-02-09 22:27 来源:平城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浏览量:

目录

第一部分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部门构成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表二:2021年收支决算总表

表三:2021年收入决算表

表四:2021年支出决算表

表五: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六: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表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表八: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2021年“三公”经费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决算收入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三、政府预算采购情况说明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2.房屋情况

七、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大同市平城区机关事务直属中心,前身为城区政府行政科。内设办公室、财务室、总务室、会务室、保卫室、考核办等机构,下属单位有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区公车服务中心、区政府机关食堂、区国库集中支付综合办公楼机关食堂、区纪检监察综合办公楼食堂及后勤保障服务中心。

机关事务直属中心主要职能:负责区四套班子及所属部门的后勤事务管理;区委区政府大院、国库中心大院、纪检监察委大院办公楼的水、电、暖、绿化、卫生、环境、生活等后勤保障工作;机关三个大院的通信、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区各级各类会议和重要活动的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由城区承办的省、市各级各类会议和重要活动的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区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承担国有资产的购置、登记、分配、调整、变更、报废等项工作;承担区政府部分基建项目和维修工程的计划呈报、项目招标和工程实施;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改革后车辆处置工作及公务用车服务中心运行等。

二、部门构成

1.机构情况,本单位只有1个独立核算机构。

2.人员情况,本单位实有人员72人。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附件: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xls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决算收入情况

2021年度大同市平城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收入30099586.04元,较上年减少9433114元,减少原因为项目支出减少,较上年减少工程款项目支出,及精简其他项目支出,人员减少基本支出减少,因此决算收入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099153.42元,其他收入432.62元。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度大同市平城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489393.94元,较上年减少22%,减少原因为项目支出减少,较上年减少工程款项目支出,及精简其他项目支出,人员减少基本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7577188.17元,项目支出24912205.77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等。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21年度大同市平城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三公”经费合计66226.52元。较2020年301800元减少235573.48元,减少原因为项目支出公车中心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三、预算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度大同市平城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预算采购合计2593223.8元,其中货物支出604318元,工程支出1988905.8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2021年度大同市平城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府性基金为0。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1年度大同市平城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为0。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2021年度大同市平城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车辆合计16639361.07元。

2.房屋情况

2021年度大同市平城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房屋合计50050639.2元。

七、绩效情况说明

2021年我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金额24912205.77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行使、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收入:指市本级基金收入主要项目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新型墙体材料发展专项基金收入和其他基金收入。

(五)“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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