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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平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2021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2-02-09 16:48 来源:平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 浏览量:

目录

第一部分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部门构成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表二:2021年收支决算总表

表三:2021年收入决算表

表四:2021年支出决算表

表五: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六: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表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表八: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2021年“三公”经费情况统计表

表十:2021年项目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决算收入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三、政府预算采购情况说明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2.房屋情况

七、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负责宣传房屋征收政策;

2、与被征收住户协商安置和补偿事宜,并负责落实;

3、制作和送达征收通知,发布征收公告等;

4、协调解决被征收住户周转房、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书,发放补偿及相关费用,合理解决个别征收住户诉求;

5、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部门构成

1、综合科:

协助领导处理日常机关政务工作,各类来文分类、传阅、整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综合办负责档案管理和文印工作,上级转送的信访件答复。

2.党办科:

协助书记做好办公室的各项党建学习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负责党办日常工作,12345来件的处理。

3.人事财务科:

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严格审核票据,做到账务日清月结。人事执行上级部门政策给职工调资、调级,档案管理保存。

4.档案科:

负责各科档案收集整理归类装订、登记,做好档案编研工作。

5.征收科:

配合街道做好房屋手续的初审工作,负责相关数据、资料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档案整理工作,负责征收现场房屋的验收工作,负责与拆除公司做好涉征房屋对接工作。

6.审核结算科:

审核组做好涉征住户资料对接,审核房屋征收手续并做好结算工作;负责复核、签订协议、认真做好结算工作;负责为涉征住户发放征收证、入住通知书和协议;负责涉征住户档案的整理、登记、归类和录入工作。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附件:大同市平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xls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决算收入情况

我单位2021年收入合计27,477,183.2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476,753.86元,其他收入429.40元。2020年收入合计274395197.5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83900.32元,其他收入269311297.2元。相比上年总收入减少246,918,014.26元。主要原因为拆迁补偿款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共计29,510,916.26元。其中基本支出2,661,649.73元,项目支出26,849,266.53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共计5447076.86元,减少245,209,632.77元。主要原因为拆迁补偿款减少。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21年我单位三公经费支出为23,689.39元,2020年我单位三公经费全部用于车辆维护及使用,为73543.33元,2021年减少49,853.94元,主要原因为预算安排变动。

三、政府预算采购情况说明

四、本单位无政府采购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有业务用车两辆,账面原值为217545元,净值值为0元。

2.房屋情况

我单位占用其他单位用房180平米。

七.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绩效预算金额为26,855,939.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26,849,266.53元,涉及一般公共预算金额为26,849,266.53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行使、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收入:指市本级基金收入主要项目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新型墙体材料发展专项基金收入和其他基金收入。

(五)“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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