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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平城区医疗集团2022年度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2-02-09 22:34 来源:平城区医疗集团 浏览量:

目录

第一部分: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部门构成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二:2022年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2022年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表七: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表八: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九: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表十: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十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

表十二:2022年基本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表十三:2022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三、政府预算采购情况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2、房屋情况

七、绩效管理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卫生、医疗、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重点做好政策的宣传、落实与监督工作。

2、执行上级发布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医疗卫生救援的落实。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报告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健全社区医生管理制度;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

4、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卫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5、做好基层社区医疗工作,扎扎实实为社区居民提供预防,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等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工作。

6、承办市及区卫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构成

我单位设有全科诊室,药房,健康教育室,治疗室等。现有人员5人,其中3名专业技术人员,2名技师。

第二部分大同市平城区医疗集团2022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2022年度部门预算报表.xls

第三部分大同市平城区医疗集团2022年度部门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般工资福利

1.基本工资:在职职工5人,岗位工资每月9610元,12个月115320元,薪级工资每月8903元,12个月106836元,合计:222156元

2.保留津贴:在职职工5人,每月607元,12个月7284元

3.福利费(女性):在职职工5人,核算3人,每月90元,12个月1080元

4.职工绩效:在职职工5人,合计132225元

5.福利费:在职职工5人,10844.4元

6.采暖补贴:在职职工5人,4312元×4人=17248元,3696×1人=3696元,合计20944元

7.退休:退休职工15人,4312元×13人=56056元,3696×2=7392元,合计63448元

社会保障费:

8.公积金公补:在职职工5人,合计51931.83元

9.养老保险公补:在职职工5人,合计57866.4元

10.医疗保险公补:在职职工5人,合计26401.55元

11.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公补):在职职工5人,合计3254.99元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0元,2022年三公经费0元,三公经费无增减变化。

三、政府预算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无政府预算采购,2022年无政府预算采购,政府预算采购无增减变化。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2021年政府性基金0元,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0元,政府性基金无增减变化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1年职工福利费2021年15000元,2022年12839.72元,减少2160.28元,减少原因是有职工退休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房屋情况

2021年有政府提供公用房屋,面积为2200平方米,2022年有政府提供公用房屋,面积为2200平方米,房屋无增减变化

(2)车辆情况

2021年有汽车2辆,实有2辆,2022年有汽车2辆,实有2辆,车辆无增减变化

七、绩效情况说明

按时足额发放在职职工的工资,保证职工正常的生活支出。

名词解释

(一)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行使、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收入:指市本级基金收入主要项目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新型墙体材料发展专项基金收入和其他基金收入。

(五)“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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