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大同市平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大同市平城区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大同市平城区社会救助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平城编发〔2021〕39号)文件,本单位主要职责为:负责全区1.对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平城区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和农村居民家庭予以认定。2.根据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两项指标,结合平城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统筹考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照上级政策要求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受民政部门委托对符合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居民家庭出具家庭收入核定证明,根据各街道审核情况对低保对象、特困对象予以确认。4.按时发放低保金、特困补助金、物价补贴、采暖补贴等各类困难群众生活补贴。根据政策按时提高补贴标准。5.宣传民生保障相关政策,加强困难群众救助,向各街道拨付临时救助等保障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