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部门构成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表二:2021年收支决算总表
表三:2021年收入决算表
表四:2021年支出决算表
表五: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六: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表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表八: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2021年“三公”经费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决算收入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三、政府预算采购情况说明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2.房屋情况
七、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平城区住建局职责:承担规范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及房地产市场秩序、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全区低收入家庭住房、推进建筑节能、城市减排,以及全区建筑行业和建筑市场管理和组织开展全区人民防空指挥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拟订落实措施,充分发挥政府的协调、监督作用,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模式,强化建设项目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从源头防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责任事故,更好地为促进和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平城区招投标职责:负责平城区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程开标、评标、定标的监督工作,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备案及活动投诉处理,接受市招标办对招投标工作的业务指导。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等。
平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职责:
1、负责宣传房屋征收政策;
2、与被征收住户协商安置和补偿事宜,并负责落实;
3、制作和送达征收通知,发布征收公告等;
4、协调解决被征收住户周转房、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书,发放补偿及相关费用,合理解决个别征收住户诉求;
5、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宜;
房产服务中心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区城镇房屋改革工作。
(三)负责全区住房保障工作的运行,具体操作审批。
(四)依法行政、检查监督全区房地产领域的具体工作执行情况。
(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宜。
保障住房服务中心职责:
1、负责起草本区保障住房工作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全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保障住房补贴工作实施指导和监督。
3、负责对全区保障住房配租人资格进行审查和认定工作。
4、协助街道保障住房管理办公室,做好保障住房工作。
5、负责对保障住房的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接待工作。
6、贯彻执行保障住房的规范性文件。
7、切实做好保障住房保障档案资料的收集与统计工作。
8、加强对保障住房申报工作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
9、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部门构成
平城区住建局是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下设财务、综合、市场、人防、质安监、消防等办公室。
平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由征收组、房源组、法制组、协议组,财务,办公室6个部门构成。
平城区房产服务中心由财务部门、物业管理部门、房改办、房产服务中心办公室及党办构成。
平城区保障住房服务中心内设4个职能科(室),即:综合办公室、审核一科、审核二科、调审科。
综合办公室(主任:王雁办公电话:0352-7953086)
综合协调、督察督办室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室机关会务、文秘、档案、印鉴、接待、保密、安全、信访、人事、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审核一科(科长:王燕?办公电话:0352-7968725)
主要负责全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住房租赁补贴的审核、审批、发放工作。
审核二科(科长:宋俊杰办公电话:0352-7968702)
主要负责全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住房实物配租审核、审批工作。
调审科(科长:刘权盛?办公电话:0352-7953071)
主要负责做好入户调查工作,实事求是、不徇私情,做到调查结果客观公正。建立完善详细的入户调查登记档案。负责实物配租退出管理工作。负责对投诉举报的信息的核查工作。
平城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隶属于平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由财务办公室和综合办公室构成。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决算收入情况
住建局: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1,236,776.20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9,032,964.41元增加2,203,811.79元;其中上年基本结转4,921.27元、项目结转937,230.28元。合计收入12,178,927.75元。
招投标: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44,932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588,960.06元减少44,028.06元,本年利息收入74.82元,合计本年收入545,006.82元。上年结转利息收入92.48元,合计收入545,099.30元。
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2021年收入合计27,477,183.2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476,753.86元,其他收入429.40元。2020年收入合计274395197.5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83900.32元,其他收入269311297.2元。相比上年总收入减少246,918,014.26元。主要原因为拆迁补偿款减少。
保障住房服务中心:2021年收入合计为7,886,316.47元,财政拨款收入7,885,859.46元,其他收入457.01元。2020年收入合计为12,499,363.27元,相比较减少4,613,046.80元,降幅36.91%,主要原因为本年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财政拨款与项目经费财政拨款均减少。
房产服务中心:2021年收入决算总额为16,270.20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712.4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8,557.69万元,其他收入0.02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20年减少了27,788.57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住建局: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12,174,006.48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30,631,364.41元减少18,457,357.93元,支出减少的原因是棚户区改造资金的减少。其中基本支出2,770,745.98元(工资福利支出2,511,567.58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1,184.4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7,994元);项目支出9,403,260.50元(城乡社区支出3,698,409.80元、住房保障支出5,704,850.70元),总计本年支出12,174,006.48元。
招投标: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44,932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588,960.06元减少44,028.06元,本年利息收入74.82元,合计本年收入545,006.82元。上年结转利息收入92.48元,合计收入545,099.30元。
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共计29,476,753.86元。其中基本支出2,627,487.33元,项目支出26,849,266.53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计5,447,076.86元,减少24,029,677元。主要原因为拆迁补偿款减少。
保障住房服务中心:2021年支出为8,928,504.00元,其中:基本支出1,481,130.08元,项目支出7,447,373.92元。2020年支出为5,921,942.99元,相比减少了10,052,082.30元,降幅52.96%,主要原因本年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均减少。
房产服务中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35,103.2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44.9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0.22万元,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34,948.04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上年支出决算总额增加了22,211.01万元。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住建局:2021年决算中公务用车维护费支出26,478元比2020年决算中公务用车维护费支出32,550元减少6,072元,减少的原因是严格控制了燃油费的支出。
招投标:2021年决算中没有公务用车维护费的支出。同2020年决算一致,无变化。
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为23,689.39元,2020年我单位三公经费全部用于车辆维护及使用,为73,543.33元,相比较2021年减少49,853.94元,主要原因为预算安排变动。
保障住房服务中心:本单位本年度无三公经费支出
房产服务中心:我单位本年三公经费3.8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了0.8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公车出行和维护增加。
三、政府决算采购情况说明
住建局:2021年本单位由政府集中采购人防指挥车248,783.56元,通用设备73,256元。
招投标:本年度没有政府采购。
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本年度无政府采购.
保障住房服务中心:2021年本单位政府采购为69,168.00元。为货物采购。
房产服务中心:本年政府采购为46.24万元,全部为政府货物采购。
四、政府性基金决算情况
住建局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决算
招投标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决算
保障住房服务中心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决算
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本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决算
房产服务中心:政府性基金收入8,557.69万元,本年支出8,557.69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住建局:2021年年初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25.73万元,本单位实际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如下:办公费3.38万元,福利费5.61万元,手续费0.10万元,差旅费0.89万元,培训费0.0035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2.65万元,其他交通补贴(公务员车补)4.48万元。合计17.12万元。
招投标:招投标属于事业单位,根据说明只有行政单位可列机关运行经费,因此招投标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本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
保障住房服务中心:本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
房产服务中心:本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住建局预算编制汽车5辆,实有5辆。
招投标预算编制汽车0辆,实有0辆。
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有业务用车两辆,账面原值为217545元,净值值为0元.
保障住房服务中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单位有两辆车,其中执法执勤用车一辆,账面净值为11449.36元,其他用车一辆,账面净值为10999.2元。
房产服务中心:现有3辆车,为2015年6月17日购置,总价为15.57万元,已列入编制。
2、房屋情况
住建局:单位办公用房面积约1800平方米。(与房屋征收和拆迁办公用)
招投标:办公用房面积为47平方米。
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占用其他单位用房180平米。(与住建局合用)
保障住房服务中心:大同市平城区保障住房管理办公室使用其他单位办公用房面积380平米。由大同市城区房产管理所结转到现单位办公用房94平米,账面净值为18,012.92元。
房产服务中心:无自有房屋。办公用房面积合计为70平米。
七、绩效情况说明
住建局:2021年决算本单位涉及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0个,分别是中车还本付息276.19万元,实际执行金额是276.1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4万元,实际执行金额是5.9万元;办公经费33.8万元,实际执行金额是32.68万元;破产企业欠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36.48万元,实际执行金额是36.48万元;公补破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3.14万元,实际执行金额是23.14万元;人力资源服务费138万元,实际执行金额是138万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295万元,实际执行金额是295万元;购置人防应急指挥车25万元,实际执行金额是24.88万元;工程质量抽查检测费10万元,实际执行金额是7.78万元。大型户外展板制作安装费用7.26万元,实际执行金额是7.25万元。
招投标:2021年度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632万元(退休职工取暖补贴)已全部支付。
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2021年绩效预算金额为26,855,939.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26,849,266.53元,涉及一般公共预算金额为26,849,266.53元。
保障住房服务中心:2021年绩效预算金额为8,255,726.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7,447,373.92元,涉及一般公共预算金额为7,447,373.92元。
房产服务中心:我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为16个,实际执行19173.55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行使、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收入:指市本级基金收入主要项目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新型墙体材料发展专项基金收入和其他基金收入。
(五)“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