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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平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22-02-10 21:09 来源:平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量:

目录

第一部分: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部门构成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二:2022年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2022年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表七: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表八: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九: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表十: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十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三、政府预算采购情况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2、房屋情况

七、绩效管理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概况

一、部门职责

承担规范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及房地产市场秩序、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全区低收入家庭住房、推进建筑节能、城市减排,以及全区建筑行业和建筑市场管理和组织开展全区人民防空指挥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拟订落实措施,充分发挥政府的协调、监督作用,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模式,强化建设项目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从源头防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责任事故,更好地为促进和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二、部门构成

住建局是独立核算的行政执法单位,下设财务、市场、人防、质安监、综合、消防等办公室。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附件:2022年度部门预算报表.xls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预算收入情况

平城区住建局2022年度预算拨款收入775.41万元比2021年预算拨款收入797.84万元减少22.43万元,减少的原因是棚改资金的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75.41万元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97.84万元减少22.43万元,减少的原因是棚改资金的减少。

(1)基本支出272.97万元系按现有人员工资标准和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核定,主要包括:

①工资福利支出242.93万元其中:工资奖金津补贴177.89万元、社会保障缴费39.67万元、住房公积金24.2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17万元。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22.52万元其中:办公经费5.50万元、福利费5.86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7.5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66万元。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51万元

其中:社会福利和救助0.24万元、离退休费7.27万元(退休人员暖气补贴)。

(2)项目支出502.44万元,

其中: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13.57万元,社会购买服务支出300万元,办公费用11万元,工程质量抽查检测费30万元,人力资源服务费147.87万元。

2、公用支出22.52万元

2022年公用支出22.52万元,主要包括车补3.66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7.50万元、办公费5.50万元、福利费5.86万元的支出。

(三)、2022年项目支出的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502.44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13.5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88.87万元(社会购买服务支出300万元,办公费用11万元,工程质量抽查检测费30万元,人力资源服务费147.87万元)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50万元,同2021年预算一致,无变化。

三、政府预算采购情况说明

2022年没有政府采购预算。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本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住建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公用支出22.52万元,主要包括车补3.66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7.50万元、办公费5.50万元、福利费5.86万元的支出。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大同市平城区住建局预算编制汽车5辆,实有8辆(机关事务管理局收回2辆,人防应急指挥车1辆(住建局人防办使用)。

2.房屋情况

单位办公用房面积约810平方米。与去年年底搬入新办公场所。

七、绩效管理情况

2022年度本单位预算涉及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是5个,金额是502.44万元。(绩效申报表统一公开)。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行使、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收入:指市本级基金收入主要项目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新型墙体材料发展专项基金收入和其他基金收入。

(五)“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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