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部门构成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表二:2021年收支决算总表
表三:2021年收入决算表
表四:2021年支出决算表
表五: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六: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表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表八: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2021年“三公”经费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决算收入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三、政府预算采购情况说明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2、房屋情况
七、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大同市平城区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协调各街道、各部门在法律法规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规范全区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行政赔偿及行政裁决案件的相关工作。承担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城区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五)指导、监督、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监督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基层司法所建设。
(七)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职能转变。以履行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为统领,统筹行政执法、刑罚执行、公共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职能体系优化协同高效运转,深入研究谋划法治平城建设顶层设计,认真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社会建设,加快推进司法行政改革,打造过硬司法行政队伍,充分发挥全系统在全面依法治区中的职能作用。
二、部门构成
区司法局下设机构为法制室、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室、社区矫正管理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室。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决算收入情况:本年收入总额11051699.98元,2020年收入总额12269942.81元,比上年减少了1,218,242.83元,减幅9.93%。其中: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964,356.10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182,653.36元,本年比上年减少了1,218,297.26元,减幅10%,因为项目经费比2020年拨付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本年预算支出总额12,595,176.06元,2020年预算支出总额12,193,856.46元,增加了预算支出401,319.60元,增幅3.29%。其中:本年支出中基本支出7,864,040.70元,(1)人员经费7,006,236.74元,(2)公用经费857,803.96元,本年项目支出4,731,135.36元。2020年基本支出7,732,613.36元,(1)人员经费7,166,121.04元,(2)公用经费566,492.32元,2020年项目支出4,461,243.10元。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三公”经费2021年0元。2020年“三公”经费是23620元。“三公”经费支出减少了23620元,减幅100%,因为安排了业务用车经费,没有安排公务用车经费。
三、政府预算采购情况说明
本年政府采购合计1,443,310.80元,其中:1、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36,994.00元,2、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6,316.80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无。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857,803.96元,其中办公费216,973.16元,印刷费99,987.80元,劳务费31,600.00元,委托业务费9,600.00,福利费80,173.00元,其他交通费239,825.00元。办公设备购置99,645.00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30,000.00元,专用设备购置50,000.00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本单位公务用车3辆。年末原值352551元,累计折旧352551元,净值0元。2辆在用。
2.房屋情况:本单位房屋56.87平米。本单位房屋坐落位置:柳港园c区13-3-102号。年末原值235391.6元,累计折旧29816.32元,净值205575.28元。全部在用。使用其他单位房屋,坐落在山西省大同市云中路政法大楼,占用面积2604平米,其中:本单位实际使用办公用房550平米,其他业务用房1403平米。
七、绩效情况说明:本年绩效基本完成。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行使、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收入:指市本级基金收入主要项目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新型墙体材料发展专项基金收入和其他基金收入。
(五)“三公”经费: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