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旅游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关于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事业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非遗的融合发展。
(二)拟订全区旅游工作计划,指导旅游市场发展,在权限内对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旅游市场;统筹全区性重大旅游活动,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制定旅游市场开发并组织实施。提高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效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组织实施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旅游产业发展。
(三)管理辖区范围内的群众文化活动,监督检查权限内全区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等的内容和质量;管理全区艺术创作生产和艺术研究活动,扶持有代表性、示范性、特色型的艺术精品和民间艺术,推动各类艺术发展。负责全区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的管理和行政许可、备案;指导监督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的行政复议案件。
(四)综合管理、指导全区社会文化事业;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开展群众文化以及老年和少儿文化、校园文化、企业文化工作;负责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文化惠民工程和公益活动,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计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六)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订全区文物保护的实施方案;依法组织查处权限内本行政区内的文物违法犯罪案件,协助公安、工商、海关等部门查处文物丢失、破坏、盗掘、走私等案件;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全区文物安全工作;审核、申报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全国、全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按规定编制全区文物事业经费预算。
(七)负责全区广播电视行政(行业)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广播电视的日常宣传监管和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
(八)管理和指导本局直属事业单位;组织开展对外文化艺术交流与合作;指导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文物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的活动。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行业人才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加强公共服务和产业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和媒体融合发展。加强相关机构配合联动,优化协同高效。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发挥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
(一)办公室。科室负责人:左佳钰 办公电话:0352-5209032
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党委的决议;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科学、文化、法规、业务知识;做好党建工作和党员发展工作;加强党员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纪律;负责机关干部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编写文化和旅游信息以及文化旅游史志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和局机关与直属单位内保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制订行业人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局重大活动和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慰问工作。
(二)公共文化服务办公室。科室负责人:康梅 办公电话:0352-5209032
管理全区社会文化事业,拟定全区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地方特色的文艺团队;指导群众文化和文化惠民演出工作;指导管理区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业务建设;推进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开展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指导、协调全区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和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负责文化三下乡工作。
(三)市场审批与管理(政策法规)办公室。科室负责人:梁晓保 办公电话:0352-5209032
负责拟订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审核)的规程细则;制定机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受理并办理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权限内全区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行政许可;做好年检审核工作。拟订文化、旅游和文物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监督权限内全区文化、旅游、文物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及执法证件管理工作。承办机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及其他法律事务。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承担政务服务管理和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工作。组织开展权限内文化、旅游、文物和广播电视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四)文化与旅游产业发展办公室。科室负责人:王奇玉 办公电话:0352-5209032
拟订全区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全区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指导区域内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建设,督促重大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实施;指导旅游商品研发、管理和文化旅游演艺开发等工作。
负责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统筹指导区域内旅游市场开发,指导旅游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负责对旅游景区、景点的申报工作。
负责权限内游客咨询服务、旅游安全、旅游投诉和监督管理,指导开展旅游应急救援;指导和监督涉旅经营单位落实旅游行业服务标准及教育培训等工作。
(五)非遗与文物保护办公室。科室负责人:高瑾 办公电话:0352-5209032
拟订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的审核推荐和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的评审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物展示中心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等业务和建设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促进传统工艺振兴。
统筹规划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物专业人才的培训;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物方面的科学研究和科技保护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的宣传工作,检查、监督、指导权限内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及消防、技防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研究、展示(演)活动,组织实施“文化遗产日”相关活动。
负责权限内本行政区内的文物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协助公安、工商、海关等部门查处文物丢失、破坏、盗掘、走私等案件。
单位负责人:张亮
办公地址:区政府南行政中心南楼(迎宾街426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联系方式:0352-5209032
李涛 党组书记
负责全局党务党建工作,宏观指导文旅局职能工作,完成区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张亮 局长
负责全局行政业务全面工作,完成区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赵爱林 副局长
分管群众文艺团队管理及群众文化活动和文化惠民工程的开展、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等工作,做好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归口管理公共文化服务办公室。协调对接大同市文旅局相关科室、区教育局、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和分管业务口所对接的其他职能局,同时要积极履行好“一岗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张萍 副局长
分管党务(含意识形态)、区级、街道、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阵地建设和基层文化站(所)的评定、广电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城市创建、文旅宣传、非遗保护等工作,做好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系区图书馆,归口管理办公室、公共文化服务办公室、非遗与文物保护办公室,对接市文旅局相关科室、区委办、区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统战部(含宗教事务局)、编办、工青妇、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和分管业务口所对接的其他职能局,同时要积极履行好“一岗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张明霞 副局长
分管纪检监察(廉政档案、清廉平城),旅游工作,负责大型文化旅游活动的组织开展、文旅产业项目的谋划落地、景区建设、旅游统计、A级景区申报等,做好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系区文化馆,归口管理文化与旅游产业发展办公室。对接市文旅局相关科室、区纪委监委以及派驻组、科工局、卫体局、医疗保障局、商务局、促投局、统计局和分管业务口所对接的其他职能局,同时要积极履行好“一岗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高海军 副局长
分管文物保护工作,具体负责全区文物保护规划、文物普查、未分级文物、不可移动文物的统计、摸底、调查等,指导并监督文物单位加强自身建设和保护,检查、监督、指导文物单位的消防、安防、防雷等工作,做好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归口管理非遗与文物保护办公室。对接市文物局、区发改局、民政局、交通局和分管业务口所对接的其他职能局,同时要积极履行好“一岗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