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规范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职责。贯彻执行党、国家、省和市关于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城乡建设、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区住房和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全区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拟定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拟定全区廉租、公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区人民政府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组织指导全区棚户区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导全区房屋征收安置工作。
(三)承担贯彻落实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的责任。指导监督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审查和监督管理。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促进本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负责全区房产市场监测、调控、研究、预警预报,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房地产开发的规章制度,构建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房地产市场秩序。
(五)承担全区建筑行业和建筑市场管理监管的职责。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区建筑活动;组织实施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负责勘察设计、施工、房屋建筑内外装修、建设监理规章制度的监督执行;落实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战略、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六)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竣工验收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市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市减排;组织拟定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新技术、新材料和新产品的研究、推广。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的责任。拟定全区村庄和特色小城镇建设政策、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负责全区村镇建设技术服务和标准设计、通用设计的推广工作;指导全区重点村镇建设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涉及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区公路、水路行业规划、政策。参与拟订全区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全区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十)按规定权限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组织实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公路工程交竣工质量鉴定;按规定权限指导全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运营、监控、收费等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国防动员交通战备有关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工队伍建设,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涉外工作和引进外资工作。
(十一)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筑业发展思路、产业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统一行使全区住房保障、城乡建设、房地产业管理的职责,建立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强化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作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打造我区建筑市场诚信环境。充分发挥政府的协调、监督作用,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模式,强化建设项目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从源头防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环保、交通责任事故,更好的为促进和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一)综合办公室(财务人事办公室)。科室负责人:杨霄飞 办公电话:5047719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股室、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纪检、作风和效能建设工作;负责本局的意识形态、宣传、信息发布、舆情分析等工作;负责本局的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全局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和机关文书档案工作;起草重要文稿;负责制定全局工作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政务公开工作,督察督办重要工作事项;负责建议提案、信访、12345热线、0A办公的协调工作;负责全局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全局工青妇、卫计工作;负责指导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承办本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与相关执法部门的联络、对接工作。
负责本局的预决算、资金使用审核报批等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局管理的各类专项建设项目资金的下达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本局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管理全区建筑行业经济信息统计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二)村镇建设股(建筑市场监管股、消防管理股、住房保障股)。科室负责人:刘利强 办公电话:5047719,5047518(建筑市场)
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危房排查的安全性鉴定工作。
负责对全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监督全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规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全区工程担保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行业劳动保险的有关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工作,指导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和建筑工程招投标类备案工作;负责全区住建系统大数据工作,加快推进建筑市场数据库和监管平台建设工作,完善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立全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公开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负责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负责全区建筑市场数据库、监管平台、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岗位培训。参与政府赋予的防灾核实、救灾工作;负责监督全区建设工程执行消防技术标准;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
负责全区住房保障工作,拟定全区住房保障有关政策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棚户区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编制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股(勘察设计抗震股)。科室负责人:潘海滨 办公电话:5047836
监督执行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全区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监督全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房屋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劳动安全工作;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业产品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建筑行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工作;拟定全区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负责对全区重大工程开展勘察设计论证工作。
(四)建筑节能股(房地产市场股)。科室负责人:李飞 办公电话:5047456
负责国家、省、市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宣传、贯彻工作以及建筑节能目标责任落实、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验收工作;指导全区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组织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新技术、新材料和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负责全区节能建筑及节能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负责全区房产市场监测、调控、研究、预警预报,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房地产开发的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房产市场数据上报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统计工作。
(五)交通综合规划建设管理股。科室负责人:王佃峰 办公电话:5047719
组织编制全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和发展战略,协调相关工作;组织起草公路、水路行业规划;编制交通年度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全区交通运输枢纽和客运站(场)及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全区综合运输体系发展规划,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前期工作审核,参与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提出我区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交通行业统计工作。拟订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维护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的平等竞争秩序;参与公路、水路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指导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指导全区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治理公路扬尘污染;同时兼平城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管理、指导全区交通战备工作。
单位负责人:史红仁
办公地址:区政府北行政中心后院三楼(迎宾街289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联系方式:0352-5047719
史红仁 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区住建(交通)局全面工作。
岳 峰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联点区房产服务中心、区保障住房服务中心、区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区棚改办,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单伟杰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建筑市场、审批、政法(扫黑除恶)、人大、政协、营商环境、政府服务热线、信访;协助局长分管党建、组织、宣传、纪检、办公室、人事、财务、档案、OA系统、统战、农民工工资、保交楼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王志全 局党组成员
负责原交通运输局全面业务工作。
陈 亮 招投标服务中心主任
协助局长负责质监、安监、勘察设计、生态环境保护、创建文明城市、互联网+政务服务/监管工作、节能、法治、招投标、经济工作、处非、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会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芦泽辉 四级调研员
协助局长负责消防、住建领域的法律咨询、行政诉讼等工作。
白宏伟 四级主任科员
协助局长负责村镇建设、特色小镇建设、房屋安全排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