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履行全区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水、陆生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全区自然资源、生态保护修复、土地利用规划、基本农田规划、测绘地理信息、防沙治沙和石漠化防治等政策并贯彻实施,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组织实施国家统一规范的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体系。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组织开展全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统一汇交、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调查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规章制度。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建立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健全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加强考核管理。负责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负责辖区内原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商业、服务业、金融等行业经营性用地年租金的征缴工作和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用于经济适用住房二次转让的补缴出让金工作。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区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全区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指导执行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森林经营、利用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贯彻国家湿地保护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按照国家荒漠化防治标准拟订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按照国家和省、市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木材利用及相关林业产业政策,拟订相关配套政策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基本农田规划工作。组织划定全区永久基本农田等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全区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临时用地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全区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组织全区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全区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区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全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全区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计划并指导实施,依法对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和审核。
(十)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监督管理湿地、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植树造林绿化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区地质工作。编制全区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全区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全区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全区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十三)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区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区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全区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区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全区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全区测量标志保护。
(十五)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区重大自然资源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指导全区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区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六)配合上级自然资源督察部门,对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
(十七)负责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查处林业重大违法案件。做好有关行政执法工作和执法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八)负责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提出新建、调整、撤销各类省、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初审建议和区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意见。
(十九)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省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拯救保护、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区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党和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全区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全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草原等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全区生态安全,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全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全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更好促进和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一)办公室。科室负责人:秦志强 办公电话:5353106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制定机关运行有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重要文稿起草,组织重要会议活动。负责文电处理、公文审核、机要档案、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政务督查、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值班、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劳资、财务资产、资金运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后勤保障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其他法律事务的服务工作。负责协调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有关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区自然资源领域重大问题专项督察工作。承担目标责任考核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工作。
(二)自然资源调查确权股。科室负责人:刘锴 办公电话:5353195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实施水、草原等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特殊用地调查。承担应急监测及重点区域、特定对象的专项监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建设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质量检验、统一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等工作。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全区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和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区水流、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矿产等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等所有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工作。指导监督地籍测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介机构和人员等工作。
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工作。负责履行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收益管理和资产统计等政策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承担报区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承担区政府向区人大报告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相关工作等。
耕地保护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监督实施国家耕地保护政策制度,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协调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三)自然资源规划利用及测绘股。科室负责人:刘丽萍 办公电话:5353118
负责土地利用规划、基本农田规划等工作。承担报上级审批的相关规划的初审、报批工作。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拟订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政策。监督落实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制度,指导全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和储备工作。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集约利用、统筹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及自然资源市场监测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自然资源资产划拨、有偿使用、市场化配置、集体所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等工作。健全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监测。负责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负责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及流转工作。负责全区临时用地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创新示范工作。承担报区政府审批用地事项的标准审核等工作。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作。负责全区土地用途管制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规范、技术标准,编制管理全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指标,并考核评估计划执行情况。落实国土空间区域准入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全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负责全区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报上级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征收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执行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标准。负责协调土地征收政策与移民安置、社会保险政策的衔接。组织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敏感脆弱区等特殊区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测评估制度,建立反馈和纠错机制。开展全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督考核。负责全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
基础测绘工作。负责全区国土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工作。编制实施全区基础测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全区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建立和管理全区测绘基准、测绘系统。负责自然资源监管的测绘技术支持。拟订全区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负责本区乙、丙、丁级测绘单位的测绘资格审查,监督管理外国组织、个人来我区的测绘活动等工作。
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区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负责全区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和公共服务。指导公众版测绘成果的加工和编制等工作。
(四)地质矿产保护管理股。科室负责人:郑立新 办公电话:5353191
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负责统筹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地质勘查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全区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实施全区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承担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相关工作。管理全区公益性地质调查、地质勘查项目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组织实施全区重大地质矿产勘查项目。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承担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等工作。
矿业权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矿业权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采矿登记的初审、报批登记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矿业权标界、清理等工作,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国家确定的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的评审论证等工作。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全区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监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拟订全区矿产资源战略和政策,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编制实施全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指导和审核矿产资源相关专项规划。指导监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组织推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和综合利用。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和异常名录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上级授权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和矿业权评估管理工作。负责本区范围内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工作。负责全区古生物化石保护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五)林业及国土绿化管理股。科室负责人:杨巍 办公电话:5353176
国土绿化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综合管理国土绿化工程,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等林业生态建设工作,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等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和林业草业碳汇等相关工作
指导全区林权管理工作,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依法承担应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开展宣传教育、设施建设、监测预警等防火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荒漠化防治和草原管理工作。拟订全区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点工程。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组织、指导草原保护工作。承担草地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治理工作,配合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承担各类草原种子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组织、指导全区经济林产业、花卉管理工作。拟订农村林业发展政策和全区林业、草原产业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对全区林业和草原生产企业实行行业指导等工作。
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监督检查管理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
单位负责人:孙绿山
办公地址:大同市平城区迎宾街266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联系方式:0352-5353106
孙绿山 党组书记、局长
负责局全面工作,主持局党组工作。
协调联系白登山自然资源综合服务分中心工作。
王雨忠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财务、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耕保、矿产资源管理、应急、安全生产、地环、生态修复、法规宣传、信访、治超、征费等工作。
具体分管财务股、法规股、国土空间规划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供后监管办)、耕地保护监督股、矿管综合股(安委办、征费站、治超办)、地环生态修复股。
协助分管水泊寺自然资源综合服务分中心。协调联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区安委办、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郑树平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分管林业、国土绿化等工作。
具体分管林业资源管理股、国土绿化管理股。
协助分管马军营自然资源综合服务分中心工作。协调联系林业管理相关部门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左建芝 一级主任科员
协助局长分管测绘、地理信息、档案、工会、妇联、团委等工作。
具体分管测绘科、地理信息股。
协助分管工青妇团、档案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秦志强 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协助局长做好办公室、机关党务、人事、自然资源调查确权、不动产登记、执法监察、卫片执法、行政后勤、政务审批、督查考核、纪检等相关工作。
具体分管办公室、党办、人事、自然资源调查确权股、不动产登记分中心。
协助分管御河自然资源综合服务分中心工作。协调联系纪检、编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队、北京督查局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