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城区城市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大同市平城区城市管理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方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区城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平城区北都街698号,电话:5336918,邮编:0370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大同市平城区城市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全年重点工作任务,坚决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的各项安排部署,及时妥善处理社会群众关心、关切的热点问题,强化正常发布的力度和时效,持续提升公开治理和行政治理水平,取得积极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如下:
1、2023年平城区城市管理局执法证公示(14人);
2、大同市平城区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
3、平城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事项公示(行政处罚流程图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流程图一般程序、公示执法人员名单17人、行政处罚53项);
4、平城区城市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5、大同市平城区城市管理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23年,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事项。
(四)平台建设方面
2023年,我局主要依政府网站公开信息,“平城城管”抖音号辅助公开一些信息。
(五)监督保障方面
2023年,我局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责任落实到人。有专人负责及时更新信息,方便公众了解信息。“平城城管”抖音号有专人负责,做到按时更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在与条例、法规要求方面尚有不足。主要表现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程度和主动性、积极性有待进一步增强,确保信息能够得到及时、准确的公示,具有时效性。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认识政务公开工作,并结合局工作实际,合理规划负责信息公示的人员配置,完成并细化信息公示方面的工作。
2.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项重点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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