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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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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03-26 10:58
标题: 2025年平城区城镇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有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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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平城区城镇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有关标准

发布时间:2025-03-26 10:58 来源:平城区保障住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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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按时完成全区2025年住房保障对象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根据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保障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等六个实施细则的通知》(同政办发[2013]113号)、《关于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规范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的意见》(同政办发[2014]71号)、《大同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同政办发[2014]148号)、《大同市扩大公租房服务对象、推进租购并举、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实施细则》(同政办发[2017]2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全区2025年城镇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条件,保障范围及补贴标准公示如下:

一、保障条件

(一)城镇最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关标准

1.收入标准: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6853元(2024年度平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2.住房困难标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住房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自有住房建筑总面积低于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关标准

1.收入标准: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46066元(2024年度平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至100%之间);

2.住房困难标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住房或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自有住房建筑总面积低于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取消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资格:

①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0周岁(新就业无房职工除外,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救助的孤儿除外);

②在3年之内转让过住房,且建筑面积超过保障面积标准的。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③申请家庭3年之内自有住房被拆迁的,其建筑面积超过保障面积标准且已获得补偿安置的;

④拥有家庭用车或经营性机动车及工商登记的;

⑤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⑥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档收费学校;

⑦家庭成员中有未共同居住或者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生活居住的人员;

⑧未按时参加年度复核的;

⑨家庭情况发生变化,收入或住房面积超出住房保障标准的;

⑩申请对象已经享受住房保障实物配租的、公产房、同屋异产、房改房、单位集资建房、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搬迁房、棚改房等其他保障性住房待遇。

其他不得申请的情况。

三、保障范围

(一)城镇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范围由城镇户籍家庭扩大到城镇常住人口家庭。

包括以下六类对象:

1.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3.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4.新就业无房职工;

5.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6.农业转移人口。

四、租赁补贴保障标准

2025年度城镇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的标准为:中、低收入无房家庭每月每户补贴360元;中、低收入自有住房家庭每月每户补贴190元;最低收入住房困难无房家庭(低保)每月每户补贴500元;最低收入住房困难自有住房家庭(低保)每月每户补贴240元;(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农业转移人口)此三类发放标准参照中、低收入标准发放。

大同市平城区保障住房服务中心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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