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五一假期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各市场经营主体:
2026五一假期将至,节假日期间为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我区旅游市场与民生消费价格秩序,营造公平有序、诚信规范的消费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对全区各市场经营主体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
各市场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合理制定价格,规范开展经营活动,自觉维护我区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利用节日期间消费集中的时机,通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等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规范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行为
任何市场经营主体不得无故大幅提高粮油肉蛋奶和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的销售价格,要将进销差价严格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严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串通涨价以及实施价格欺诈和散布涨价谣言等价格违法行为,保障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稳定。
三、重点行业价格行为规范
(一)旅游景区
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门票价格。严禁通过违规设置、强制销售“园中园”门票、捆绑销售临时门票、不同景区联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向消费者捆绑销售相关产品或服务,不得价外加价或强制代收其他费用。严格执行特殊群体减免优惠政策,不得拒绝执行。游览服务价格及门票优惠政策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及价格公示,确保消费者知情权。不得出现游客反映强烈的其他价格违规行为。
(二)旅游住宿及第三方平台
严格遵守价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价格自律,合理定价,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应当在网络推销页面和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各类客房价格及服务内容,宣传图片应与客房实际情况相符。如价格变动应及时调整相应的标价,并提前告知消费者。严禁价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必须履行价格承诺,对于已确定价格并对外销售的客房,不得在消费者入住时临时加价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采取虚构原价、虚假打折、模糊标价等手段,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捏造散布虚假涨价信息,哄抬客房价格。重大节假日期间,不得通过缩短结算起止时间等方式变相提高客房价格。
(三)餐饮服务
严格按规定明码标价,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了解菜品价格及服务收费标准。严禁采用“时价”“面议”或违背交易习惯的计价单位等方式模糊表述标示价格,欺诈消费者。同一道菜品在同一经营场所不得出现“两套价格”的情况。不得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违背普遍交易认知,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
(四)零售商店
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如实标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等有关情况。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严禁低标高结、虚假折扣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销售旅游特色商品时进行价格比较的,标明的原价、厂商指导价等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五)旅行社
严格按规定明码标价,清晰标明旅游线路、服务项目及价格等信息。必须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对已签订合同的服务项目和旅游线路任意加价。严禁价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采取虚构原价、虚假打折、模糊标价等手段,误导、欺诈消费者。
(六)停车场
停车场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以及半小时内免费、军车免费等优惠减免政策。
四、自查整改与监管措施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市场经营主体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各旅游行业相关经营者要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自行整改。
平城区市场监管局将加大五一假期期间市场价格秩序整治执法力度,采取重点检查、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密切关注商品服务价格变动情况,加强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对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从快查处,重大案件市场监管部门将提请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民和游客如遇到价格违法行为,可以拨打12315、1234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希望广大市场经营主体积极配合,共同维护五一假期期间我区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为消费者和游客提供良好的消费环境。
大同市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三晋通
晋公网安备 140202020001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