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平城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第十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相关规定,为深入推进平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健全完善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大同市平城区文化和旅游局决定开展第十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需符合下列标准: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扎根于相关地域的文化传统,世代相传,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
(四)具有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的特点,至今活态存在,传承历史悠久,传承谱系清晰。
(五)具有促进本地区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和社会稳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纽带。
(六)具有见证中华民族活的文化传统的独特价值,同时因社会变革或缺乏保护措施而面临消失的危险。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向平城区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申请,并对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申报的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项目基本信息、项目保护单位、项目保护计划等。
(三)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申报程序
(一)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各行政部门等可向平城区文化和旅游局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申请。
(二)平城区文化和旅游局根据所提交的申报项目,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中具备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等。
(三)经区文旅局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专家评审组与区审批局联合评审后,提出推荐名单,并将推荐名单于平城区政府网和大同日报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平城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以平城区人民政府名义予以发布。
四、注意事项
(一)凡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未按规定确定项目保护单位、传承谱系不详、代表性传承人不明确、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申报主体提交的资料需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凡填写内容不实、有虚假成分者,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已经被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予以撤销,已经被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取消其资格。
(三)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材料将全部存档,不再退还。
五、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
(二)地址:大同市平城区政府南区南楼405
(三)联系电话:0352—5209032、15234248701
大同市平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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