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城区政府办机构职能
(一)为区政府领导当好参谋助手。为区政府领导对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决策提供依据。为区政府领导处理区人民政府日常工作提供服务。
(二)负责区政府各类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会议事项的实施。
(三)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各类公文。接收并办理国务院、国家各部、委,省委、省政府及省直各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及市直各部门发送区政府的各类公文,指导全区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四)研判各乡、街道办事处及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向区政府的请示、报告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批。
(五)督促、检查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乡和街道办事处对区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区政府领导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督查督办,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
(六)对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以及区政府各项政策、决策及重要议定事项,组织调研,收集各类信息,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决策建议。
(七)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
(八)负责区政府政务值班工作,及时向区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处办、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征集人民群众建议、意见。
(九)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协助区人民武装部办理区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事务。
(十)统一刻制、颁发各乡、街道办事处及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的印章。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区政府办公室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不断提升参谋助手和综合协调能力,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强化承上启下、协调左右、联系内外的枢纽作用。加强和完善对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政务服务职能。加大服务民营经济工作力度,促进全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统筹协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和“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