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城区审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编写。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同市平城区审计局联系(地址:大同市平城区迎宾街289号,电话:0352-5209109,邮编:03700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审计工作实际,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自觉性,努力提升公开质量和水平。
我局严格遵循“谁公开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认真对信息公开内容进行保密审查,坚决杜绝涉密政府信息公开。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做到层层落实、层层把关,按规定在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对外公开。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我局主动公开了机构职能、内设机构、办公地址、领导设置和《平城区审计局权责清单》。财政预决算方面公开了《大同市平城区审计局2022年度决算公开说明》。行政执法信息方面公开了《大同市平城区审计局审计处罚裁量基准清单》《平城区审计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公示》《大同市平城区审计局2022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3年,我局在重点领域公开了《大同市平城区审计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大同市平城区审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依托大同市平城区政府网站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五)监督保障
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由局办公室和法治室负责公开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密审查及上报工作。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学习指导,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制度,保证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3年,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事项。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扎实、规范、有序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但仍存在主动公开意识还需进一步提升,公开形式有待更加丰富、公开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等问题。
2024年,我局将进一步强化工作部署、细化工作内容,推进责任落实,严肃工作纪律作风,提升全员参与责任意识。继续从严落实审查原则和保密审查各项要求,提升公开质量。探索多种形式公开政府信息,帮助公众更好理解审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因我局没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故没有发生任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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