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平城区水务局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平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区水务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水务局信息公开工作。

区水务局办公室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办公地址:平城区水务局(平城区迎宾街426号)

办公时间:8:00-12:00,2: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52—5209193

电子邮箱方式:dtspcqswj@163.com(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类:本部门基本信息、机构职责、领导信息及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等。

2.政府信息公开类: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

3.财政信息类:本部门财政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

4.建议提案类:本部门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复文。

5.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类:本部门行政审批信息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上述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ingche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水务局专栏及权责清单专栏等。

2.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3.通过平城区水务局信息公开查阅点查询。

平城区水务局政府信息查阅点:平城区水务局,联系电话:0352-5209193,地址:平城区迎宾街426号平城区水务局办公楼四楼办公室。

(三)公开时限

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三、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方式

1、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平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表格并填写《平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将其一起邮寄至平城区水务局,签收人:平城区水务局,电话:0352-5209193。注明“信息公开”字样,签收成功即提交成功。

2、当面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直接提出申请。

(二)申请公开办理流程

平城区水务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本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本机关向申请人书面说明。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平城区水务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依法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8.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9.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平城区水务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0.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可能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并根据第三方意见和对公共利益的影响情况进行答复。

11.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由本机关牵头制作的,本机关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1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共公开申请处理。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平城区水务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不予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将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监督电话:0352-5209193

附件:《平城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