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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4-01-26 15:41
标题: 平城区水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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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城区水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6 15:41 来源: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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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大同市平城区水务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平城区水务局联系(地址:大同市平城区迎宾街426号,电话:13038092686,邮编:037046)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023年,平城区水务局公示了《平城区水务局2022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平城区水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大同市平城区水务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大同市平城区水务局2022年度决算公开说明》《大同市平城区水务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示》《平城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按照工作要求,公示了2家项目企业的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公示了3起行政处罚相关信息。2023年平城区水务局接到12345群众诉求2件,均已妥善答复。2023年平城区水务局接到政协代表建议和回复1件。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与平台建设

我局公示信息均以平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作为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第一平台,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主阵地”作用,无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情况和新媒体建设管理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起的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我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五)监督保障

2023年,我局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督促各股室共同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一是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不够完善。二是局相关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认知度不足,主动公开意识有待提升,对依申请公开的重要性和规范性的认识需进一步提升。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其次,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真实、全面地公开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重视依申请公开办理效率和答复质量,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更大进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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