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pingc/2026-00002
信息分类: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6-06-26 11:11
标题: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平城区艺培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平城政办发〔2026〕2号
时效: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平城区艺培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26 11:11 来源:平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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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城政办发〔2026〕2号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平城区艺培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大同市平城区艺培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同市平城区艺培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校外艺术类培训机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校外艺术类培训机构健康持续发展,构建常态化、闭环化监管体系,营造公平规范、安全有序的艺培市场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规范一批、提升一批、取缔一批”原则,聚焦合规机构管理提质、“黑机构”严查严处两大核心,全面排查整治艺培领域资质、师资、收费、安全、教学等突出问题,规范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市场秩序、保障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促进艺培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组织机构

成立平城区艺培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负责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重大问题。

组长:区政府副区长,市文化执法大队大队长

副组长:区文旅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市场局、区审批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区公安分局政委及各街道办事处主任

成员:工作专班涉及单位分管文旅工作副职

办公室设在区文旅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文旅局局长兼任,主要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问题处置及完成工作专班交付的工作任务。

三、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6月30日)

各艺培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问题自查和整治方案,深入开展全面检查、日查日检、立查立改工作,对存在问题要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积极整改。

(二)全面排查阶段(7月1日起至7月15日)

各街道要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所有艺培机构(无论合法、非法)逐一进行排查,对发现存在问题的下达整改通知并建立问题排查治理台账,及时督促整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16日至8月15日)

各部门依据自身职能,对平城区范围内所有的校外艺术类培训机构存在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做好问题隐患的收集汇总和整改销号工作,确保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

各街道、各部门对排查发现存在问题隐患的机构组织开展“回头看”检查,确保问题切实得到整改,并总结经验,确保艺培市场持续向好发展,提高行业整体水平。

四、整治重点

(一)加强对合规艺培机构的规范管理

1.严格资质与办学行为监管

强化证照齐全、一点一证刚性要求,核查合规机构《营业执照》《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核准书》等核心资质,严禁擅自变更办学地址、增设培训点位、超审批范围开展业务。

规范机构名称使用,禁止含艺术院校、专业院团、官方协会等易误导公众的表述,对违规命名、虚假标识的责令限期整改。

2.规范师资队伍与教学管理

核查从业人员资质,确保教师具备艺术类教师资格证、相关专业等级证书或职业能力证明,严禁聘用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无资质人员及有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记录人员。

落实教师信息公示制度,在机构显著位置及线上平台公示教师姓名、资质、教龄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规范培训内容,教材、教案须向主管部门备案,严禁开展学科类培训、超标超前教学、低俗违法及盗版侵权内容教学,课程设置贴合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

3.强化收费与资金安全监管

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公示制度,公开收费项目、时长、单价,严禁虚构原价、价格欺诈、隐形加价。

落实预收费资金监管,收费周期不超过3个月或60课时、单次缴费不超过5000元,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推广“先学后付”模式,严禁以“优惠课包”“终身会员”等名义变相超期收费、大额收费,防范“退费难”“卷款跑路”风险。

4.筑牢安全运营底线

开展消防安全全覆盖排查,核查场所消防验收/备案、疏散通道、消防器材、应急照明、安全标识等,督促落实每2小时防火巡查、应急预案演练制度。

排查机构建筑安全、卫生环保、食品经营(含餐饮住宿)合规性,艺考类集中住宿机构须严把住宿、餐饮、防疫安全关。

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学生接送、考勤、应急处置机制,严防意外伤害、侵害未成年人等事件发生。

5.规范招生宣传与运营秩序

严查虚假宣传、夸大承诺行为,严禁虚构师资、伪造升学率、承诺考级/升学通过率、误导性关联院校资源等招生宣传。

规范网络招生、直播培训行为,严禁违规收集、泄露学生及家长个人信息。

督促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教学、财务、安全、档案管理体系,定期开展自查自纠。

(二)加强对“黑机构”的全面排查整治

1.全面摸排建档,锁定整治对象

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排查,重点排查居民楼、写字楼、酒店、商铺、民宅、地下室等隐蔽场所,以及以“艺术工作室”“文化传播”“素质拓展”“家政服务”“一对一私教”等名义变相开展艺培的无证主体。

建立“黑机构”台账,明确地址、负责人、培训项目、规模、违规情形,实行清单化管理、销号式整治。

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专项举报电话、邮箱、平台窗口,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线索逐一核查、快速处置。

2.依法分类处置,严查严处违规行为

取缔关停类: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且不具备办证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机构,依法责令停止办学、退还费用、查封场所、没收违法所得等。

限期整改类:对具备基本办学条件、拟合规办证的,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标准,逾期未完成或整改不合格的,坚决取缔。

查处隐形变异类:严查线上即时通讯、直播平台违规培训,以及“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冬夏令营”等变相艺培行为,依法责令改正、退还费用、警告、罚款。

3.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强化执法震慑

严厉查处艺培领域性侵、猥亵、虐待、诈骗、非法集资等侵害未成年人及违法犯罪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拒不配合检查、抗拒整改、擅自复课的机构及负责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纳入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4.建立长效机制,杜绝死灰复燃

实行网格化巡查、动态监管,依托街道、村(社区)力量,开展日常巡查、暗访抽查,及时发现、处置新增“黑机构”。

定期公布“黑机构”名单及查处结果,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震慑,引导家长选择合规机构。

健全部门联动机制,文旅、市场监管、公安、消防、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线索移交、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

五、职责分工

区文旅局:负责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和各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严厉查处艺培领域性侵、猥亵、虐待、诈骗、非法集资等侵害未成年人及违法犯罪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区教育局:负责宣传、引导中小学生到正规合法的艺培机构学习;

区民政局:依据“规范一批、提升一批、取缔一批”原则,负责各机构“民非”证的核发、更换和取缔等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排查机构建筑消防设施等各项安全工作;

区市场局:负责对无照艺培机构依法予以处置;

区审批局:依据“规范一批、提升一批、取缔一批”原则,负责各机构办学许可证的核发、更换和取缔等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排查,重点排查居民楼、写字楼、酒店、商铺、民宅、地下室等隐蔽场所,以及以“艺术工作室”“文化传播”“素质拓展”“家政服务”“一对一私教”等名义变相开展艺培的无证主体和其他具体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各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压实各级责任,制定具体措施,深入开展排查整治,确保整治工作落地见效。

2.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要开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形成齐抓共管的治理格局,依法严肃查处一批资质不全、打擦边球、不正当价格行为、虚假宣传、存在安全隐患等违法违规行为。

3.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利用媒体平台、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提高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4.严格督导问责,确保整治实效。对工作推进不力、排查不实、整改不到位、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事故或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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