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大同市平城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平城政办函〔2026〕4号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大同市平城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大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为大同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同政办函〔2025〕85号)文件要求,为健全全区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统筹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风险防控、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撤销原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药品安全委员会,成立大同市平城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区食药安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安排;分析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提出食品药品安全相关重大政策措施,部署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督查、考核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督促区直有关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统筹协调指导一般及以上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重大违法案件处置、调查处理和新闻发布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一)主任:区委副书记、区长
(二)副主任:区政府分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副区长
(三)委员: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统战部分管负责同志;区政府办、区发科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体局、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分局、区政府信息化中心、公安分局主要负责人;各街道办事处主任。
三、办事机构设置
区食药安委下设办公室(简称“区食药安办”),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委员会日常运转等工作。
(一)办公室主任: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
(二)办公室副主任: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教育局、区卫体局、区医保局分管副职。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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