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城区审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编写。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同市平城区审计局联系(地址:大同市平城区迎宾街289号,电话:0352-5209110,邮编:037001)。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的要求。按照《大同市平城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审计工作实际,着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2021年,我局严把政务信息关,建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遵循“谁公开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认真对信息公开内容进行保密审查,坚决杜绝涉密政府信息公开。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在信息发布前,信息撰写人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表,局领导和区分管领导分别审核签发,做到层层落实、层层把关,按规定在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对外公开。
(一)主动公开
2021年,我局公开政府信息37条,其中领导分工1条,组织机构1条,行政职能1条,权责清单1条,其他类33条。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2021年,我局公开了《大同市平城区审计局2021年度预算公开说明》《大同市平城区审计局2020年度决算公开说明》《大同市平城区审计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大同市平城区审计局2020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事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缺少相应的业务培训,工作人员业务能力还需提高。今后,我局将继续按照区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工作能力,稳步推进审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大同市平城区审计局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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