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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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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01-31 11:12
标题: 平城区水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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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城区水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31 11:12 来源:平城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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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大同市平城区水务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平城区水务局联系(地址:大同市平城区迎宾街426号,电话:13038092686,邮编:037046)。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紧紧围绕市、区政务公开的重点,以贯彻落实《条例》要求为主线,以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为根本,加强政务公开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推动了政务工作的公正、公开、透明,有力地促进了全局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条例要求,本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或参加的政府信息,按照及时、便民原则,通过平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时主动向社会进行了公开,做到了应公开尽公开。公开内容包括机构设置、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监督检查、资金信息、工作动态、通知公告以及督办执法等重点领域信息。

(一)管理公开

公开了《大同区平城区水务局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

(二)结果公开

公开了《大同市平城区水务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大同市平城区水务局行政执法统计2020年度年报报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信息公开内容及公开形式与公众需求仍有一定的差距,有待进一步地提高。

(一)继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结合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扩大公开范围,畅通公开渠道,完善公开机制。

(二)继续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依法、及时、准确公开与市民密切相关政府信息,进一步健全保密审查、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加大信息审核力度,提高信息公开质量。

(三)结合市、区有关工作部署,利用新媒体对水务有关工作信息进行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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