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城区民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平城区民政局结合全年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的要求。同时,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增强政策发布的力度和时效,持续提升公开质量和治理效能,取得积极成效。
(一)主动公开
根据《条例》的规定和要求,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有:本单位职能及各科室岗位职责;业务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等;主要业务的办事、程序、办事部门、办事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行政区划调整、地名变更,社会捐赠款物使用情况;重点工作、重大民生工程的推进完成情况等。
2021年,我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低保救助、信访政务信息,其中低保救助主动公开信息6条。今后,将落实重点领域信息定期公开机制。对低保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基本生活保障发放等重点领域信息每月按时发布。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度,我局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1年,我局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工作力度,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具体抓。其一,组建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选派精干人员专门负责相关事项,各办公室密切配合;其二,秉持“谁发布,谁负责”原则,全面梳理规范性文件;其三,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收集、更新、维护、上报等日常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四)监督保障
2021年,我局按照上级相关政务信息公开的规定要求,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掌握新条例法定条文和时点时限要求,完善内部处置流转机制,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职能职责把好关,注重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做到了制度规范、审核严格、平稳发展、良性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有序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完善政府信息编制、审核、检查等措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更新不够及时高效,群众参与度不高;三是政策文件类信息公开内容还不够全面,缺乏相关高质量政策解读。
针对上述问题和不足,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1.严格按照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将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融入日常业务工作中,形成工作有部署、实施有检查、年终有考核的工作机制,确保广大群众对民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和专业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
3.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工作,拓展政府信息宣传渠道,结合我局实际,采用线上、线下不同宣传手段使政务公开信息真正惠及公众。
4.整合资源,加强信息的收集、整理,提高公开信息的价值,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优化规范性文件公开范围,提升本级政策文件解读的质量,深挖本级政策文件解读的深度,保证公众对规范性政策文件的理解程度。
大同市平城区民政局
202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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