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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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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01-31 11:27
标题: 大同市平城区财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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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平城区财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31 11:27 来源:平城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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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平城区财政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ingche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同市平城区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大同市平城区永泰南路386号,电话:0352-2392093,邮编:037043)。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平城区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的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强政策发布的力度和时效,持续提升公开质量和治理效能,取得积极成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统一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虽然按规定要求做好落实,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在于对该项工作的高度、深度认识尚浅,部分政务信息公开不够及时、更新较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力度不够,下一步我局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信息化人员综合素质,方便群众获取政府信息。加大氛围宣传,引导人民群众依法、有序、自主获取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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