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区自然资源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平城区自然资源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条例》和国家、省、市、区关于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紧紧围绕省、市、区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积极主动公开,提升公开质量和治理效能,取得一定的成效,进一步提升了信息公开水平。
(一)主动公开
制定《关于大同市平城区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大同市平城区2021年森林防火工作实施方案》并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2、依申请公开
2021年共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8件,均向当事人作出了及时的回复。
(二)政府信息管理
经对照规范性文件清理要求,2021我局牵头起草规范性文件1件,并以区政府办印发《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城区农村自建房规划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平城政办发〔2021〕41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需要进一步强化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掌握政策,提升业务能力,对应公开的事项及时给予公开;二是提高服务意识,及时公开信息,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大同市平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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