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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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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01-31 14:26
标题: 平城区水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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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城区水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31 14:26 来源:平城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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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大同市平城区水务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平城区水务局联系(地址:大同市平城区迎宾街426号,电话:13038092686,邮编:037046)。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贯彻国家及省、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不断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对于社会公众关注水利事项,加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全面提高水利部门的工作效率,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2年,平城区水务局公示了《大同市平城区水务局2021年度决算公开说明》《大同市平城区水务局2022年度预算公开说明》。依据规定在平城区人民政府网公示了领导设置、内设机构等内容,同时按照水利工程及财务制度的规定,对平城区水务局相关水利工程各环节按要求进行公示。2022年平城区水务局未接到12345群众诉求,无回复件。2022年平城区水务局接到党代表建议和回复1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与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公示信息均在区政府网站公示,无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情况和新媒体建设管理情况。

(四)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2年我局无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制度及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责任落实到人。有专人负责及时更新信息公开目录,方便公众了解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仍与《条例》规定和市、区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有一定差距。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不太强,对一些有时间要求的信息报送更新不够及时。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数量有待增加,质量不够高。

(一)继续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

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好政府信息的公开发布、咨询及答复等工作。

(二)继续提高信息公开数量和质量。

认真梳理我局各项工作,促使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发展。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进一步加大信息审核力度,提高信息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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