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等方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平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大同市平城区御河北路三条一号,电话:15698507351,邮编:0370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的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加强政策发布的力度和时效,持续提升公开质量和治理效能,取得积极成效,现将信息公开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
1.2022年1月21日,我局在平城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模块发布了关于2021年度平城区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2.2022年3月4日,我局在平城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模块发布了平城区市场监管局强化12345热线办理工作,今年办结工单1762件,挽回经济损失64万余元。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定了依申请公开指南、制度规范、答复格式规范等内容。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组织协调、制定了信息审核发布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审核等相关工作制度。
(四)平台建设
平台建设方面,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在政府门户网站专题专栏发布信息,目前未开通两微一端、手机APP等新媒体账号。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虽然按规定要求做好落实,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在于对该项工作的高度、深度认识尚浅,部分政务信息公开不够及时、更新较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力度不够,门户网站、公共平台的利用率不高。针对这些问题,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1.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提高工作效率,努力使信息公开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2.创新工作方法,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重点公开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方便群众获取政府信息。
3.加大氛围宣传,引导人民群众依法、有序、自主获取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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