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城区审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编写。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同市平城区审计局联系(地址:大同市平城区迎宾街289号,电话:0352-5209109,邮编:037006)。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审计工作实际,着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严把政务信息关,遵循“谁公开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认真对信息公开内容进行保密审查,坚决杜绝涉密政府信息公开。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在信息发布前,信息撰写人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表,局领导和区分管领导分别审核签发,做到层层落实、层层把关,按规定在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对外公开。
(一)主动公开
2022年,我局公开政府信息4条,其中领导分工1条,内设机构1条,行政职能1条,权责清单1条。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2022年,我局公开了《大同市平城区审计局2022年度预算公开说明》《大同市平城区审计局2021年度决算公开说明》《大同市平城区审计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大同市平城区审计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22年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事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对信息公开制度规定要求学习掌握不够透彻、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主观能动性有待加强等问题。我局将按照《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信息公开程序、完善体制机制、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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