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平城区自然资源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3年,在区委、区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区自然资源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根据区委、区政府和区依法治区办有关工作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全区自然资源工作重心,尽职尽责地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区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现将我局法治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我局积极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及政治理论学习。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局干部职工政治理论水平,不断巩固法治思维,我局制定了2023年度全局干部职工学法清单,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与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推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重要内容。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载体,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学习问答结合起来,组织党员、干部进行系统学习和培训,完整准确全面领会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
(二)落实学法制度
根据自然资源新形势和新情况,结合我区实际,重点就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及行政执法新政策,耕地保护、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生态环境建设、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开展自然资源基本知识、业务知识、政策法规学习培训,同时结合“行政执法大讲堂”,提升自然资源系统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能力,不断提高干部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同时邀请局法律顾问对执法监察分队工作人员进行行政执法培训,认真学习《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规范执法流程,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化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加强法治宣传,践行法治为民
为不断提升自然资源领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水平,全面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根据省市区相关精神,我局制定了《2023年度自然资源法治宣传工作方案》。旨在向公众宣传自然资源国情国策、政策法规,普及自然资源管理新理念、新方法和新技术。引导全区人民节约集约用地,珍惜矿产资源,保护环境,科学发展,从我做起,共建美好家园。结合“5·12”全国防灾减灾日、“6·25”土地日、“8·29”测绘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普法宣传活动,2023年全年我局共开展现场宣传活动4次,发放相关宣传资料120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法律问题46次,法治宣传受教育人数累计达500余人次。同时我局采用张贴海报、悬挂条幅以及线上新媒体等方式进一步向群众传播自然资源领域法律知识,切实做到了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宣传精准度。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大同市平城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大同市平城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平城法治发〔2023〕3号)及《中共大同市平城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关于印发<大同市平城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2023年工作清单>的通知》(平城法治发〔2023〕4号),编制了平城区自然资源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工作清单,并结合我局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局主要负责人带头完成领导干部述法,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谋划和推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任务。
2023年初制定了全局2023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方案,并在全局开展实施,要求各股(室)、队、分中心严格依法依规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工作,确保法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并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办对大同市及市委依法治市办对平城区全面依法治省(市)专项督查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仔细对照文件中提出的问题,将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制定整改清单,压实整改责任,强化跟踪问效,确保所有反馈问题如期见底清零。
三、认真贯彻落实法治建设工作部署
(一)坚持党的领导,深入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
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局法治建设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完善党组依法决策机制,充分发挥局党组在推进本系统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推进全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抓在手上,将法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根本任务,结合“三会一课”制度,开展支部主题党日11次,严肃党风政治生活,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开展“两节”期间的廉政警示教育和谈话。
(二)坚持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持续提升自然资源领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一是持续深入贯彻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执法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权责清单事项进行及时更新调整。完善执法流程、程序规范、行为文明的制度并严格执行。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积极参加市区自然资源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全局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
二是依法履行行政决策程序。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实施细则》《大同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按照《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制度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三是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山西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完善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法律风险化解机制,推动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化方面的积极作用。2023年我局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安排,同山西冠言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四是推进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范化运行,压实“谁行为谁负责”复议应诉主体责任。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的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参加旁听庭审活动。我局2023年度行政应诉一审案件8件,其中6件驳回原告诉讼请求,1件原告撤诉,1件驳回原告起诉。
五是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按照区法治办关于办理行政执法证件工作安排,我们立即按照相关要求,对我局能够申领证件的人员进行了认真的梳理,组织局新考入工作人员参加2023年度新申领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统一线上考试,并在行政执法证件下发后,我局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第一时间将考试合格并通过审核的2名工作人员的相关资料报区政府信息化中心进行了执法人员公示。
四、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在行政执法工作中还存在专业知识缺乏、行政执法能力不足的情况,还需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领域相关法律知识及行政执法政策的学习培训。
二是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还存在宣传广度及深度不足、宣传方式单一的情况,需要进一步优化普法内容和形式。普法工作人员较少,开展宣传活动范围具有局限性。
三是在推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方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较低,对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高;同时因工作繁杂、会议较多,对行政诉讼程序学习较少,应诉能力和应诉水平有待提高。
四是自然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联合机制仍需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和公安、城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还不完善,对各类违法行为的原因及对策需要进一步分析研判。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和安排
一是进一步加强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明确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专题、学习重点。同时拓宽干部职工学习培训渠道,结合“三会一课”、专题培训、“行政执法大讲堂”等方式,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强化干部党性。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加深加实自然资源领域法律法规学习,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条文及行政执法新政策。特别是局执法人员要进一步学习《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山西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学深学透并在日常执法工作中严格参照执行。邀请局法律顾问围绕区自然资源领域违法现状、主要违法行为分类、法律法规依据、行政处罚案例、当前执法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对局执法人员进行学习培训,提升全局行政执法骨干的理论知识水平;同时积极参加省、市、区组织的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局行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促进执法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
三是深入开展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创新宣传形式,采取“线下+线上”宣传模式,充分依托设立咨询台、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手册以及新媒体等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加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内容,紧跟社会“热点”,抓住群众关心的“痛点”,通过下基层下社区的形式深入群众开展宣传普法,做到精准普法,法德惠民。同时加强法治宣传队伍建设,推动普法队伍日趋完善,让自然资源综合服务分中心工作人员加入到普法队伍中,真正深入基层进行普法。
四是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责任意识,真正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充分认识到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加强法律法规以及应诉知识学习,邀请局法律顾问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开展一系列《行政诉讼法》及自然资源法律法规专项培训;积极参加区依法治区办组织开展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旁听庭审活动,现场观摩学习行政应诉流程,逐步提高自身应诉能力和应诉水平。
五是加紧完善强化联合工作制度,重点加强与司法部门、城管、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的联动,建立制止和查处自然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联合机制。推进执法体制改革,形成多部门的综合执法力量,共同打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深层次问题研究,认真分析违法行为特点、形成原因、规律等,制定从根本上遏制违法行为的对策,建立对各类违法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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