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城区信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平城区信访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报告中所列的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与平台建设情况等方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平城区信访局联系。(地址:大同市平城区府南街平城区政府南区东侧,电话:5209314,邮编:037000)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平城区信访局公示了《平城区信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平城区信访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准则,不断健全完善政务公开机制,不断细化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基本做到了应公开的均公开。
(四)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公示信息均以平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作为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第一平台,无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情况和新媒体建设管理情况。
(五)监督保障
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拓宽政务公开渠道,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和程序,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全面、深入、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问题:出于保护信访人的隐私,对于信访事项一般不予公开,但是对于信访个案,我局一直以来为信访人点对点提供永久查询服务,信访人可以通过登陆互联网信访信息系统自主查询。
改进:加大信息甄别,该面向社会公开的一定要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