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城区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我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平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司法局联系(地址:大同市平城区云中路725号,电话:5383026,邮编:0370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条例》和上级文件的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强政策发布的力度和时效,持续提升公开质量和治理效能,取得积极成效。
(一)主动公开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区司法局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强调全局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安排专人开展此项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机构设置、班子成员分工等均在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系统的梳理,为下一步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四)平台建设
我局依托大同市平城区政府网站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无“两微一端”建设。
(五)监督保障
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拓宽政务公开渠道,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和程序,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全面、深入、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人员专业化程度不够,缺少专业信息公开人员,对政务公开宣传有待加强。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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