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19-08-19 23:09
标题:
平城区政府信息网络中心信息资产管理制度
文号:
时效:
平城区政府信息网络中心信息资产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08-19 23:09
来源:大同城区
为加强区政府信息网络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信息资产购置、保管、使用和维修的管理,规范相应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中心所属范围内包括所有设备及办公物品归属网络中心管理。
二、严格执行区财政管理部门有关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本中心管理的设备建立台账。
三、购进设备时,中心有关负责人必须与供货商或采购中心人员共同启封,核对设备规格、型号、数目及软件和文字资料,并进行质量检验。核对无误,验收合格后,方可签字并办理有关手续。
四、实行设备领用人责任制,谁领用、谁使用、谁保管。
五、从中心调出设备,必须经中心负责人认可,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调出。
六、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洁、维护、保养等工作,延长其使用寿命,防止早期损坏,避免进行中发生故障。对于超过有效使用期的设备、淘汰设备或已损坏的设备,按信息网络中心固定资产设备报废规章制度办理,并履行相关手续。
七、定期由信息网络中心对所属固定资产清查一次。
八、定期对网络机房设备保管和使用环境进行评估检查,看是否达标,未达标处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九、中心设备使用和管理人员,应本着对国家财产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操作和管理程序。对操作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设备损失的,要追查责任,给予相应处罚,故意破坏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十、非中心人员不得擅自启动、关闭、移动各种网络设备,如有发现要立刻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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