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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3-08-14 23:09
标题: 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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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核制度

发布时间:2023-08-14 23:09 来源:大同市城区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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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工作,保护国家秘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平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应当公开和按照规定不予公开的政务信息,在信息形成后,根据《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制度》进行审核,按照《保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  

第二条区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工作,严格遵循“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谁上网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总原则。  

第三条保密审查应依照《保密法》和保密工作的相关规范进行,不得随意扩大限制公开范围,也不得随意降低审核标准。  

第四条保密审查的内容重点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相关保密规定。  

第五条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区政府办公室是区政府门户网站的主管机构,负责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核。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发布的信息负总责,负责信息审核的分管领导对上报信息的保密审核具体负责。区保密局要加强区政府门户网站及信息安全监管。  

第六条信息按重要程度分为一般信息、重要信息、特级信息三类。一般信息包括区委、区政府及其各部门日常工作会议、工作措施和进展情况等信息;重要信息包括区委、区政府重要会议,主要领导重要活动以及重大事项情况等信息;特级信息包括涉及全区的重特大事件、突发性群体事件等信息。  

第七条在拟发布信息审核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况的,也应当进行保密审核:(一)涉及国家、省、地、市未发布的经济数据的;(二)对新中国成立以来重大历史事件和政治运动的提法与权威部门公开发布情况不一致的;(三)近期尚未处理完结的司法案件、行政执法案件、信访案件、行政复议案件等方面的材料;(四)涉及国家、省、地、市文件规定应慎重处理的信息的;(五)可能违反保密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报请区保密局审核的信息或区保密局要求审核的信息,未经审核同意前不得发布。  

第九条对不按保密规定提交审核或保密审核不严,导致泄密的,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  

第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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