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城区自然资源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平城区自然资源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
(一)主动公开
2023年,在平城区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大同市平城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平城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城政办发〔2023〕7号)。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共接收信息公开申请16件,均向当事人作出了及时的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经对照规范性文件清理要求,2023我局未出规范性文件。同时,按照上级要求,由局办公室及时汇总并协调做好信息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依托区政府网站,对自然资源工作职责、机构设置等信息进行公开。
(五)监督保障
由局办公室负总责,协调督促各股室队及时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回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需要进一步强化相关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掌握政策,提升业务工作能力,对应公开的事项及时给予以公开;二是提高服务意识,及时公开信息,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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