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城区自然资源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平城区自然资源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
(一)主动公开
2024年,在平城区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平城区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城政办发〔2024〕3号)、《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全面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平城政办发〔2024〕7号)。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共接收信息公开申请2件,均向当事人作出了及时的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经对照规范性文件清理要求,2024我局未出规范性文件。同时,按照上级要求,由局办公室及时汇总并协调做好信息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依托区政府网站,对自然资源工作职责、机构设置等信息进行公开。
(五)监督保障
由局办公室负总责,协调督促各股室及时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回复,有效增强了基层群众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了解,为提升部门公信力筑牢了根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对信息公开法律、法规学习不够,掌握政策不够精准,业务工作能力存在差距;二是服务意识仍需进一步提升,对应公开的信息及时梳理,及时回复,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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